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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二阶段:试点先行,编制方案。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至二个乡镇进行试点。同时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等资源情况,以及集体林经营管理现状,广泛征求林区群众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送省林改办备案。
  第三阶段: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在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县区、乡镇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对山林权属、四至界限和面积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张榜公布,与农民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后一并报乡镇政府初审,经县级林业部门审核后,报区县政府核发、换发林权证书。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必须按照市林业局、市档案局《关于转发“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林办〔2007〕58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阶段:完善配套,总结验收。在明晰产权、换发林权证等关键性任务完成以后,要及时对前一阶段的情况进行总结,积极开展创新林地、林木经营管理机制、落实林农和其他经营者对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合法处置权。培育和规范流转市场、建立森林资产评估服务机构等的配套改革,把改革引向深入。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在制定的验收标准中,应将林改档案工作作为林改成果的验收项目。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进行复查。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产权改革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兴林富民为目标的林业深层次改革,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二次革命,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对加快林业现代化进程,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这项改革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州加强指导,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制定保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国土、农业、监察、司法、档案、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林业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改革的具体协调等各项工作。各区县和乡镇要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具体指导和督促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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