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
(宜府发〔2007〕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7〕2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大力宣传《办法》
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强化学校安全意识,牢记并切实履行各自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教育部门要将学习《办法》纳入各级教育干部培训和教师学习的重要内容,使每个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和所有教职员工明确各自岗位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并模范履行职责。
二、积极增添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了加大对学校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力度,市政府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局、市交通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宜宾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听取各相关单位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等秩序,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各级政府,尤其是区县政府,也要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并切实开展工作。学校、社区、村应作为重点单位参加乡镇、街道的学校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二)切实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条件。在年内解决市、区县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确保相应工作条件。学校应当健全安全工作机制,设置安全、卫生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各级政府要加大领导统筹力度,教育、人事、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和配合,积极向政府汇报,为政府当好参谋。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学校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加强同教育部门协调配合。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也要明确学校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加强对学生校外安全管理。
(三)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检查考核。市政府将把学校安全管理纳入对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畴,作为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也要将学校安全管理纳入对下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范畴,并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和考核。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要把对学生校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的主导责任,为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把学校安全管理纳入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实行“一校一策,一事一策”,有针对性地把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具体人员,并纳入日常和年终考核,作为聘用、评优、晋职等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