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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的审批手续,明确办理各项手续的具体时限,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作用的同时,切实提高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效率。承贷金融机构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交的申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并在材料完备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告知是否承贷的意见。各区县要将小额担保贷款承贷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担保方式)、贷款办理具体流程和时限一并向社会公布。
  五、全面启动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
  各区县要切实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20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开展城镇信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74号)的要求,尽快全面启动信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除原定的在翠屏区、宜宾县选择社区进行试点外,其余各县都要选择至少1个社区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对辖区内信用社区创建的具体指导工作。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落实”,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社区贴近市场和借款人的优势,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管理,促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贷款管理成本。通过信用社区创建试点,明确街道社区在小额担保贷款管理中的职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担保机构和承贷金融机构要对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免费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贷款管理的基本要求,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承贷金融机构在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时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
  六、强化担保基金补充补偿机制,加强贴息资金管理
  继续执行《宜宾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委等四部门关于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责任约束机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宜府函〔2004〕76号),认真落实担保基金补充、代偿损失按比例分担和基金补偿的规定。有条件的区县可单独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要做到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项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管理,确保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七、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服务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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