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3〕2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郑州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指示精神,确保我市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王文超为组长、副市长丁世显为副组长,市计划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郑州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本次全市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验收方案,把本地区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检查验收要求

  (一)通过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实,使非法占用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工作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逐级进行。在对全市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申请省政府检查验收,最后迎接国务院组织的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验收不达标的县(市)、区要采取得力措施,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市国土资源局将暂停受理该县(市)、区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

  三、检查验收标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