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二期建设方案》和《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4]34号)
各区卫生局、市区综合医院:
1998年我局下发《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卫中发[1998]11号)以来,先后已有7家医院通过评审成为我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这些医院较好地发挥了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发展。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使我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中医药医疗、保健、康复、养生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中医药工作的需求,我局制订了《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二期建设方案》和修订了《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现予以下发,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设,请及时与我局中医处联系。
附件:1、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二期建设方案
2、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
3、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参选申请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1:
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二期建设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十五”末和“十一.五”期间,我局将对全市已通过评审的7家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进行复审验收建设,并再重点建设评审3-5家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含中西医结合科,下同)。通过加强其内涵建设,使其成为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服务功能齐全、队伍结构合理、管理水平高、群众信誉好的示范中医科,进一步促进全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建设,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建设条件
(一)复审建设条件
1、2004年底前通过评审的7家综合医院的示范中医科: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
2、按《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复审验收得分900分以上。
(二)创建评审条件
1、所在医院原则上必须为通过评审的二级或三级甲等医院;
2、中医科有独立的病房,其床位数占全院总床位数的5%以上,或绝对数三级、二级医院分别达30张、20张以上;
3、中医科开设二级科室三级、二级医院分别达5个、3个以上;
4、有1-2个中医专科或专病疗效突出,处于本市同级同类医院先进水平;
5、医院配套设有独立的中药房,并通过“放心中药房”评审。
6、按《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自查得分800分以上。
三、组织管理
深圳市卫生局中医处宏观指导统筹全市示范中医科建设工作,并组织深圳市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专家评审组对建设单位进行指导和评审验收。
各区卫生局负责督导本区示范中医科的建设工作,并组织示范中医科的初审上报。
各综合、专科医院要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医院发展的议事日程,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示范中医科的创建工作,并从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与配合。
四、建设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