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十八)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污许可、严控危险废物许可、放射源安全许可、拆船业和娱乐场所许可等须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九)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煤炭经营、供电经营、盐业生产经营、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等须经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十)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对须经本部门许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等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经营者供水、供电和提供互相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三、完善机制,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一)建立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省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组成。省工商局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成员单位通报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完善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经营者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办理的,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而未重新办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当地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在收到抄送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监督管理,指导、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办理情况同时反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