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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7〕9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档案局、省国资委制定的《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档案局  省国资委)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确保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与安全,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发字〔1998〕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档案是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对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凭证作用。因此,国有企业在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档案处置工作。
  随着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比较频繁。当前,我省已进行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滞后,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一是有关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工作未与企业改制工作同步,造成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缺位。二是部分国有企业档案未按规定进行整理、移交、保管,有的甚至交由个人自行存放,国有企业档案损失严重。因此,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国有企业改制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与安全。
  二、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档案的处置行为
  (一)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的组织管理
  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是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将其列入议程,并同步进行。
  1. 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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