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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三)严防外疫入岛。口岸监督部门要规范口岸管理,强化引入动物、动物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认真查验引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凡是发现有感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口岸、码头巡防,防止不法分子非法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
  (四)加强疫情监控和报告。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和感染抗体监测工作,重点对已经发生过疫情地区进行疫情监控,有针对性地指导全省开展防控工作。要加大检疫监管力度,加强产地检疫,强化免疫标识管理,加大生猪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力度。
  三、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保障市场质量和价格稳定。
  (一)迅速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省发展与改革部门、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1 876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乘副食品涨价之机乱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省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在清理整顿涉猪收费基础上,提出取消、降低一批收费的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颁布执行。要针对群众和社会关心的价格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等有关情况。
  (二)加强生猪屠宰与销售环节管理。要规范生猪屠宰收费,取消不合理的税费,降低猪肉销售成本。要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清理整顿,建立生猪屠宰、检疫、市场销售联动监管机制。畜牧、商务、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要紧密配合,联合组成工作组,定期检查猪肉销售市场,加强市场监管,打击猪贩子联合压价收购生猪,哄抬肉价,欺行霸市等行为,促进生猪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竞争。
  (三)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和农场。省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于9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和农场。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省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政策,抓紧制定我省城市低保对象补贴方案,并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5元,农村低保和五保户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保证补助资金于8月31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省教育、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在校生补助资金发放办法,保证在秋季开学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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