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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四)大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农业部门、畜牧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所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抓住机遇,大力推进我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提高全省生猪规模化饲养水平。要结合我省实际,尽快编制好全省生猪养殖小区发展规划,并引导农民发展生猪小区养殖。农业、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编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公共设施、污水粪污处理以及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等设施建设方案,并于9月底前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争取年底前实施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在此基础上,扶持有出口潜力的企业做好“产地注册养殖场”和出口企业备案,建设生猪加工厂,带动养猪业发展,促进生猪产品出岛出口。财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制定我省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并尽快实施。
  (五)加大推广实用技术力度。实施科技入户工程,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推广和培训,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加快推广品质好、抗病抗逆性强、生产性能高的优良品种,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和生产性能。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要深入基层,加强对养殖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努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养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养殖效益。
  二、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我省无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但我省周边省份疫情形势复杂,疫情防控任务十分繁重,必须保持高度警惕,继续强化防控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的安全。
  (一)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各市县要按照 “政府保投入、部门保质量、乡镇保密度、村庄保到户、督查保效果”的做法,认真做好免疫工作,抓紧制定应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免疫工作预案,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口蹄疫等全面进行强制免疫。免疫疫苗经费除中央财政补贴的经费外,不足部分由省财政负责解决。省农业、畜牧部门要尽快搞好疫苗采购、发放并及时组织疫苗注射工作,确保应免尽免。各市县要根据需要安排和保证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禁止向饲养者收取疫苗费用。
  (二)实施强制扑杀措施。加强防疫管理工作,加大猪蓝耳病等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一旦发现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口蹄疫要实行强制扑杀,坚决防止疫情跨区域扩散蔓延。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猪口蹄疫标准对养殖户(企业)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地方财政负责80%,饲养户自己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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