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减轻农工负担。市县财政和省级主管部门应将省级补助资金及时全额下达,地方国有农场应将收到的省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减轻农工负担,并将省级补助资金全部量化到农工个人。免除农工交纳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用之后剩余的补助资金,也应全部用于抵免农工缴纳的其他管理费或直接补助农工个人。省级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抵免方式及有关分配办法,经农场职代会批准通过,并由地方国有农场将省级补助资金收支情况张榜公布后组织实施;同时,有关分配办法和帐目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市县财政和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农场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要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对截留挪用省级补助资金和巧立名目克扣农工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制。深化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政府、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全面负起领导和协调的责任。要坚持政府、主管部门、地方国有农场主要领导亲自抓,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和责任,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要加强宣传培训和调查研究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和宣传栏、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真正把深化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交给农工。要加强对各级工作班子的业务培训,严格按政策办事。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主管部门要深入农场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信访工作。全省各级综改办、各主管部门、各地方国有农场都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信访工作,注意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把基层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各级综改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或政策咨询电话,对农工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各阶段改革任务。全省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全面启动,200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以减轻农工负担为目标的主体改革任务,把《农工负担手册》和相应的补助资金发到每一个农工手中。有关配套改革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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