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江等七县(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的通知
(川价发〔2007〕179号 2007年10月15日)
德阳、南充、巴中、绵阳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惠民利民的要求,为了响应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实行工业反哺农业,进一步减轻地方电网用户的电费负担,扩大城乡用电同价的受益面,减少大小电网电价差的矛盾,根据我省县级供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将中江县、仪陇县、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盐亭县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与四川电网同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0月25日抄见电量起,中江县、仪陇县、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盐亭县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均按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电价标准执行,并对一户一表居民住户实行阶梯递增电价。各县(区)供电公司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上述电价措施落实到位,尤其是对尚未进行户表改造的农村住户要保证管理到户、服务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二、中江县、仪陇县、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盐亭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与四川电网同价后,其价差金额分别核定为1750万元、1850万元、2800万元、1650万元、1850万元、2650万元、1300万元,请省电力公司通知相关电业局,在结算趸售电费时按月等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