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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社区妇幼保健、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社区妇幼保健、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
(深卫社发[1997]第65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成立特区以来,我市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工作都是“以医院为中心”的模式来开展服务的,在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初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这种服务模式为普及妇幼保健、计划免疫、降低疾病的发生率、尤其在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孕产妇死亡率,促进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等方面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近年来,我市常住人口比例逐渐从原来的占总人口的95%以上下降到只占25%左右。数量巨大的暂住人口,普遍存在经济、生活条件相对较差、预防保健意识淡薄的弱点,他们主动进行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的情况远比常住人口要少,而医疗机构也面临服务对象流动性大,服务范围广的实际困难,因此,服务覆盖情况在暂住人口中一直达不到理想水下。“以医院为中心”的服务模式适应不了要在九十年代未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
  开展社区健康服务是我市深化卫生改革、建立我市卫生服务新体系的重要举措。一年多来的实践,我市的社区健康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通过全市30余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覆盖近30万人口的试点证明,这种以人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畴的社区健康服务扎根于居民赖以生活的社区,服务人群相对固定,充分保证了服务的连续性;另一方面,计划免疫和以“两个保健系统管理”为基础的妇幼保健等服务都属于适宜技术,操作上没有太大难度,也不需要依赖大型仪器设备。因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不但能够胜任开展这些工作,而且能够做到基数清楚、服务及时、方便群众,能够极大地提高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从而,从组织上保证了妇幼保健和计划免疫服务的落实。
  为了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我市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于作逐步从“以医院为中心”向“以社区为基础”的服务模式转变。凡是已经建立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计划免疫下作均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为了保证转变工作有序地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具职、各负其责。首先,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转换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将是否落实社区妇幼保健、社区计划免疫工作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各有关部门的指标之一。具次,各级妇幼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必须做好指导、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防疫站要尽快草拟社区妇幼保健、社区计划免疫工作规范,明确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内容、操作常规、管理办法等,上报市卫生局,经研究论证后由行政部门下文执行。再次,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主动作好衔接工作,在有关妇幼保健、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市卫生局相应的工作规范,独立完成妇幼保健和计划免疫工作任务。各镇级医院和其他现承担妇幼保健、计划免疫工作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相应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做好社区妇幼保健和社区计划免疫工作,要及时认真地将计免和儿童保健卡册等资料移交给相应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在移交工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如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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