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卫基妇发〔2004〕42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及驻深各医疗机构:
我市社区健康服务工作自1996年启动以来,已经取得巨大的成就,现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健康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了医疗、预防、保健等双向二级网的基层网,成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挖掘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潜力,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功能不断完善,每年综合评估分数不断提高。
(二)经济收入不断增加,总收入减总支出余额逐年不降低或有所增长。
(三)社区居民对中心的服务综合满意度不断改善,最低达到85%。
(四)员工满意度及员工保持度在80%以上。
(五)上级(条线)指导单位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六大任务完成情况满意度85%以上。
(六)按需求定制服务项目及其内容,全科诊疗应诊流程得到落实,服务对象全程管理充分体现。
(七)参加试点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必须采取公开竞争择优聘任,聘任期合同最短2年。
(八)在上述(一)到(六)达到的前提下,中心总收入减总支出之余额部分可以用于奖励中心团队,最高比例可以达到90%。
二、试点工作可以医院为单位包括所有下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亦可只包括所属的一家或多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三、各区可以确定1-2家作为首批试点并报我局批准后方可实行。根据南山区卫生局请示和前期准备情况,确立南山区西丽医院及其下属的各中心作为首批试点之一,其他各区及市属单位均可申报。
四、试点分为探索期(3-6个月)和发展评价期(1-3年),各期始及期末均进行系统评估,其中还可安排适量的中期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探索新的措施以确保成功。
五、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是实行个人或集体承包,是探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区、各单位务必认真研究,精选对象,周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