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用公务交通卡支付公务交通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应用公务交通卡支付公务交通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应用公务交通卡支付公务交通费的实施意见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9月)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公务交通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现决定在实施公务用车制度货币化改革的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推行应用公务交通卡,逐步取消现行的以现金发放公务交通费方式,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用公务交通卡的重要意义
公务交通卡是具有现金支付功能的电子储值卡。推行应用公务交通卡,是指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后,以公务交通卡为载体,将原来以现金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方式,改由个人使用公务交通卡进行消费或转账结算,从而建立比较完整的公务交通费发放、运用及监管体系。应用公务交通卡,有利于把公务交通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之中,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对个人公务交通费使用范围的管理,确保公务交通费专款专用;有利于社会和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对公务消费行为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公务交通卡适用范围
(一)公务交通卡使用范围为全市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货币化改革的所有人员。
(二)公务交通卡应用领域为本市范围内公交、出租车、地铁、轮渡四大公共交通领域,以及支付购车分期付款、路桥收费、加油、维修、养路费、车辆保险、停车、洗车等交通、车辆等相关领域。凡在上述领域因公务交通方面发生的费用,均可使用公务交通卡支付。在公务交通卡应用过程中,根据政策要求以及公务交通卡在交通领域覆盖情况,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小组确定发放现金比例和范围。
三、公务交通卡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