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卫基妇发〔2005〕2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及驻深各医疗卫生单位:
我市现有333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作为各医疗单位派驻院外的机构,直接深入居民生活和工作的社区,遍布全市每一个角落,因此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广大市民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安全,保障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财产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安全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安全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全方位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安全服务的意识,让每位员工树立起“安全服务第一”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措施,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把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六位一体服务作为第一要务,根据执业许可的范围和各项服务操作规程提供各项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卫生部近期下发的《
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卫办医发〔2004〕220号),遵守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做好防治传染病工作,降低院内感染发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