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函〔20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加强政府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川办理[2006]1号文件要求,现将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依法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提案,内容涉及面广,富含真知灼见。在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做好办理工作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坚持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上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按照“重在办理,贵在落实,务求实效”的要求,切实办理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处室认真办的工作机制,确保办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承办的建议和提案逐件研究,突出重点,谋划办理措施,拟定办理方案,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办理涉及本部门职能的重要建议和提案,把关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建议和提案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对解决权限不在市里的,在办复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促成问题的解决。
三、坚持制度,规范办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办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切实规范办理行为,坚决避免随意性,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同时,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办理质量。承办建议和提案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务必在交办会后3个月内,按规定的办复文书格式,直接答复代表和委员。对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的最迟在6个月内办结。建议和提案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合办的,会办单位必须在2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或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