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函〔20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护沱江流域内江境内天然渔业资源,有效促进我市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增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强2006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5]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1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现将200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范围
沱江河内江段,资中县境内的大小濛溪河、球溪河、麻柳河,东兴区境内的大清流河、小青龙河,市中区境内的乌龙河,隆昌县境内的隆昌河、渔箭河,威远县境内的威远河、乌龙河以及我市境内的其它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06年2月1日中午12时起至2006年4月30日中午12时止。
三、禁渔要求
1、禁止在天然水域内的一切捕捞作业。在禁渔期间确因科研和工作需要进行捕捞活动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必须事先申请,经市、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国家农业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电捕、爆炸、毒鱼等一切有损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企业、商家和违法行为。
3、强化水产经营市场、餐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严禁经销非法捕捞的水生野生鱼类。
4、禁渔期间,开展在产卵场所设置鱼巢等为天然水域鱼类提供产卵条件的增殖活动。
5、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计划的人工投放苗种,增殖和恢复沱江渔业资源。
四、加强领导,确保春季禁渔工作的落实
1、切实加强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春季禁渔工作的协调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全方位禁渔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责成乡(镇)、村、社、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禁渔期间真正做到“三无”,即江、河面上无捕捞鱼船作业,停靠休业的船中无捕鱼工具,市场餐馆无野生鱼类销售。
2、认真做好禁渔宣传工作。开展春季禁渔是保护天然渔业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渔民长期利益的需要。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多种途径,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宣传春季禁渔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禁渔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争取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