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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12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监察局关于
贯彻落实《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99号)、《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2007年9月25日“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为切实搞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贵阳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日常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区、市、县、开发区要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领导本辖区内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是我市耕地保护的需要;是保证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需要;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监察局要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及 “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文件。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宣传工作要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为重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消息、评论、专访、新闻调查等多种形式,形成立体化宣传格局(宣传提纲见附件2)。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做好动态报道,突出反映各级政府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土地执法的决心和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责任感,阐明“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占先用土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严格土地执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百日行动”的目标、措施和行动方案;报道行动进展,曝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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