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土资源档案分类方案》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153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更好地执行《浙江省国土资源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浙土资办〔2007〕144号),便于国土资源档案整理和保管,适应文书档案立卷改革的需要,现将我厅2003年印发的《浙江省国土资源档案分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中相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1、《方案》中各业务大类的管理性文件材料(即业务类中的文书档案),如C1、D1、E1……统一并入综合类(A)。调整后综合类的内容主要是本机关的文书档案、基建档案等。
2、《方案》调整后的分类基本与《浙江省国土资源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分类相同,各业务大类只归专业档案,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建设分批次用地审批”、“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土地登记”、“采(选)矿许可审批”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