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6年秋季开学以来,群众投诉、举报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各级各类学校。
(三)在《收费许可证》年审中发现存在乱收费问题的单位和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21日至27日)。
按照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各高校自查报表于9月27日报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自查汇总表于10月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动员部署阶段(9月25日至30日)。
1.市局际联席会研究讨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
2.召开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明确政策、提出要求。
3.组织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文件、政策,明确当前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重点检查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
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选择重点,对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区县教委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根据确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和内容,督导区县检查工作,处理督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年审、举报的问题。
(四)处理总结阶段(11月15日至30日)。
1.召开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统一政策界限,确定处理意见。
2.召开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会。
3.撰写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遵照《通知》精神,按照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住重点,加强协调,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正逢党的十七大召开之际,各区县、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将检查与调查、管理与服务、监督检查与完善政策、廉政与勤政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二)严格自查自纠。区县教委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问题,规范收费管理;区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自查工作,自查率要达到100%。
(三)务求取得实效。此次专项检查中要按照“四效合一”要求开展工作,即通过检查切实达到“加强管理出绩效、标本兼治见长效、规范收费显成效、减轻负担是实效”的预期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