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江市城市噪声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函〔2006〕93号)
市中区、东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城市噪声污染源防治工作的函》(川环函[2006]50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和监管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环保局负责将噪声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纳入 “十一五”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并提出明确的整治目标、整治任务、整治措施、监管机制。
二、按照《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整治、监管工作力度,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1、环保部门要抓好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规划和建设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2、公安部门要抓好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和监督管理,城管、环保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