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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威远县高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威远县高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内府函〔2006〕38号)


威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对我县高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请示》(威府[2006]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四川省正威实业有限公司拟实施的高效绿色治沙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系国家发改委发改办高技[2004]618号文批准立项的重点项目。为支持该项目建设,同意局部调整威远县高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同意将高石镇原规划为集镇建设用地的刘家村6社部分土地0.76公顷(均为耕地)调整为集镇圈外一般农田,规划期内保持现状地类,不再规划为集镇建设用地;将高石镇大湾村1社、9社部分土地0.76公顷(均为耕地)调整为规划发展的集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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