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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中区壕子口街道等街道(镇)建设和谐社区示范街道(镇)称号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中区壕子口街道等街道(镇)建设和谐社区示范街道(镇)称号的通知
(内府函〔2006〕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民发[2006]325号)和《内江市社区建设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社区命名暂行办法》(内市社办[2003]4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市中区壕子口街道、东兴区胜利镇、威远县严陵镇、资中县水南镇、隆昌县金鹅镇为市级“建设和谐社区示范街道(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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