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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中区永安镇等镇(乡)村民自治模范镇(乡)称号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中区永安镇等镇(乡)村民自治模范镇(乡)称号的通知
(内府函〔2006〕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川民基[2002]24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市中区永安镇,东兴区平坦乡,威远县两河镇,资中县铁佛镇、骝马镇,隆昌县双凤镇、龙市镇、金鹅镇、普润乡为市级“村民自治模范镇(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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