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努力培植财源,增收减债
要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特色支柱产业,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为偿还旧债、控制新债提供财力保障。
(二)调整支出结构,节支减债
要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财政综合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要合理确定财政支出范围,调整财政供给结构,大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要大力精简机构,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尽可能减少财政供养人口,减轻财政负担;要厉行节约,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作风。通过调整结构,压缩开支,挤出资金用于还债。
(三)开辟多种渠道,筹资还债
1、收欠还债。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催收农村合作基金会、供销社股金会、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各类周转金等债权,用收回的资金偿还债务。
2、核销减债。对于债权单位已撤销、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以及超过偿还期限的呆坏债务、可冲抵的多头债务等政府债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3、债务重组转债。对个人的负债可由政府与债权人协商,以降息或停息方式进行重组。对过去政府出面担保和直接贷款办企业的债务,可依法划转给企业承担,由企业与信贷部门重新签订贷款协议。对有直接收益的卫生、计生、广电等事业建设形成的负债,可落实到相应的事业单位,以经营效益偿还。对因项目资金配套不够而形成的债务,可落实到建设业主单位,以经营性收益或对口专项资金偿还。
4、资产变现还债。可采取对政府的闲置资产和抵押资产依法拍卖、出售;对公共设施经营权、建设土地使用权租赁、转让;对乡镇企业、村办企业改制转制、出售拍卖、租赁承包、兼并破产等方式,盘活变现各项资产用于偿还债务。
5、财政安排资金还债。各县(区)、乡(镇)财政应按年初财力不低于2%、当年超收及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不低于20%的比例安排资金,或通过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等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四、构建长效机制,严肃减债工作纪律
(一)明确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债务管理目标责任制,将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要把减债工作、债务规模控制等指标纳入政务目标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调动减债积极性。
(二)严格控制县(区)政府及市级部门债务。各县(区)政府及市级部门、单位在经济建设和兴办事业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对重大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分析,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一是实行项目建设,特别是负债项目建设的政府集中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通过规定审批程序前,擅自表态上项目;二是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严禁超越财力大搞建设,脱离实际超前支出,盲目上马新项目;三是对政府必须承担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投入机制,尽可能用市场化手段运作,实现由政府单一投资向政府引导、民间投资为主的投入机制转变;四是对确需建设的基础性项目或公益性项目,要由同级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建设规模、筹资渠道、成本收益和偿债资金来源等作评审论证,重大项目应通过社会听证、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按规定报批,杜绝盲目、违规举债;五是要加强对举债兴办项目的审批管理力度,实行主要领导一票否决制;六是加强对涉及到重大项目建设部门领导的离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