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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推进减债工作的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推进减债工作的意见
(内府办发〔20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与此同时,形成了较多的政府债务。为有效控制和化解政府债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减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政府债务,指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或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内外债务。主要包括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及社会事业、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的直接举债及担保债务,以及政府组成部门经政府同意用于上述用途的举债及未付款项。
  化解政府债务是一项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当前,各级各部门减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新的债务不断出现且呈增长趋势,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将严重影响政府工作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影响政府形象和执政能力。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推进减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减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化解政府债务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总体目标:每年减债额度不得低于现有债务余额的10%,三年之内,消化现有债务余额的30%,并力争达到50%,将政府债务负担率(国内外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降低到10%以内。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的要求,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各级各部门应对政府债务、债权和政府性担保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清理完毕后公示、锁定,建立债务档案。对于规划建设、交通、开发区等债务金额大、债务组成复杂的单位,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进行审查核实。
  三、化解债务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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