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依法申请执行的有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及时立案并加大执行力度。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政处罚的最终落实。
六、市公安局: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妨碍治理选择性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七、市司法局:把学习宣传有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计划。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法为独女户或双女户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八、市民政局: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婚姻自由和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对“独女户”和“双女户”生活困难家庭的社会救济工作。开展移风易俗,改革传统继承方式,促进男到女家落户。
九、市劳动保障局: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措施,加强妇女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水平,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积极探索在农村有条件地区建立包括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在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十、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保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社会救助公益金和实行计划生育户补助资金的落实。保障有奖举报费和案件查处所需经费的落实。
十一、市教育局:加强女孩教育,提高女孩入学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宣传我国性别平衡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接受义务教育、缴纳学习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子女入中专、大学时给予具体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二、市农业局: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农业政策。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力度,适当安排适合妇女参与的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发展经济的社会活动。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维护妇女的合法承包权益。鼓励乡镇企业依法招聘、雇佣女工,做到男女同工同酬。
十三、市卫生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的监管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建立并完善B超使用及染色体检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等技术规范。严格操作,对现有B超及其管理使用人员要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等案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