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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时期和事故易发期,特别是在春节和“两会”的重点时期,由于人流、物流、车流的急剧增加和时值枯水季节电煤、精煤供应紧张,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以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为新的一年争取一个良好的开端。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2005年1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市安委会已全文转发),各级各部门务必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各自部门、行业的工作特点,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二、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认真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通过这次“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更进一步提高企业(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公民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共同关爱生命消除不安全隐患的自觉意识。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临近年终,工作千头万绪,各种检查、各项考核较多,工作既忙又杂,但是不管工作怎样忙,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不能忘,任务再乱再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必须持之以恒。各级各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坚持各级行政一把手,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管地区、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具体负责,其他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要求,重点落实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业主、矿主、车主、船主主体责任的落实,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业主、矿主、车主、船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要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拒不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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