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民工办要做好民工的流动情况预测,及时与交通、铁路等相关部门联系,确保民工疏运有序。市交警支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民警对辖区客运驾驶员联系制度及“三级勤务”工作制度,同时合理安排警力,强化路面巡查力度,严查“三超”。公路部门(公路、路政、质监)要对所属公路特别是国、省干线、旅游区、危桥险路、安全标志、标牌等影响安全行车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巡逻,加强在建工程和公路建控区的管理,及时清理塌方和路障,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好通行秩序,并做好抢险保通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快速反应,确保国、省干道的畅通。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春运工作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市春运办负责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春运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及其措施执行情况,车、船、渡口、码头、车站的查堵“三品”和签单执行情况,运政、港监执法监督人员现场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春运宣传情况,车、船技术及“三超”情况,危险路桥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以及仍然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做到该停运的要停运,该转运的要转运,该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运输企业要降低资质等级,对驾乘人员要吊销从业资格和服务资格。
四、开展文明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
在春运期间,要大力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活动,提高春运服务质量。一是运输企业要按照“三优”、“三化”和行业精神文明的要求,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要根据旅客流动的需要多开服务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热情为旅客服务。同时各地要设立服务咨询电话,并将本地主要客运站的咨询电话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对社会公布,以方便广大旅客查询客运信息;二是各级交通、铁路、运政、海事、交警等有关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乱涨价、拒载、超载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和旅客的利益;三是铁路、交通、客运站等要建立旅客投诉处理机构,向社会公布投诉责任人和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广大旅客的监督,对旅客投诉在三日内必须做出处理,对重大投诉或新闻媒介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票价投诉,有关单位要直接介入,配合物价等部门或新闻媒体及时处理解决,给予投诉者满意的答复;四是春运期间,若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电话报告,4小时内书面上报市春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