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打拐领导小组2006年全市打拐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内江市打拐领导小组二〇〇六年全市打拐工作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内江市打拐领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全市打拐工作意见
2006年,全市打拐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安部第八次全国打拐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2006年打拐工作要点》为思路,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有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题,紧密结合内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实际,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安为主,部门配合,综合治理,落实基层”的工作方针和“有案必查,有求必救,有患必除,有情必报”的基本原则,认真总结2005年内江打拐工作“四降两升”的基本经验,健全完善打拐工作机制,千方百计加大经费投入,多种手段强化侦查破案,想方设法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齐抓共管落实防拐措施,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内江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党政领导,落实打拐责任
打拐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讲政治、保稳定、解民难的高度,把打拐工作摆到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机构完善,保障有力”的领导协调机制。一是各级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打拐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打拐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职能作用,及时补齐调整领导力量,健全完善办事机构,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工作不松,办事得力”,同时,要统一组织协调,适时安排部署,定期检查落实好打拐工作。二是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六部委”《
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四川省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工作方法》的精神,层层明确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打拐合力。政法各部门要强化打击力度,落实解救措施,依法及时办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全力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民政、计生部门要做好救济、收养、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工作;妇联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安置工作;劳动就业部门要加强劳务市场管理和安置就业工作;宣传部门要针对打拐各个时期的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把打拐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打拐部门要定期分析拐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打拐领导小组汇报侦查破案和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情况,争取解决打拐工作中的难题。三是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千方百计加大打拐经费的投入,为打拐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央“分灶吃饭”原则,将打拐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打拐工作基本的办公、办案、追逃、取证、解救、交通通讯等所需经费。打拐罚没款,按收支两条线政策交财政,并报请政府按优惠比例返还打拐部门,用于解决打拐办案解救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强化侦破力度,解救妇女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