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的要求,有效保护水土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我市人居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保持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市绝大部分地域为丘陵区,并有部分低山区,人均水土资源相对匮乏,水土流失严重。据1999年全国第二次遥感调查,我市水土流失面积高达3409.28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63.35%。2000年以来,全市各级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治理力度,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341.12平方公里,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但目前全市仍有3068.16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需治理,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资源开发和交通、城镇及其它生产建设活动急剧增加,出现了一些新的水土流失。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从战略高度认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作用,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理念,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落实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监测等措施,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水利部门是水土保持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规政策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监测及水土保持科研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各级发改、环保、国土、规建等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在审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时严格把关,必须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机构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办理有关证照和手续。交通部门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地做好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工作。各级广播电视台、内江日报社要积极支持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水土保持工作继续纳入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目标办要认真做好目标管理的有关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委员会,并由各县(区)长任主任,分管县(区)长任副主任,发改、经济、水利、规建、环保、国土、财政、物价、交通、农业、林业、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协调配合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