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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信用联社内江办事处职责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内江办事处在省信用联社授权范围内履行对本辖区农村信用社的稽核、调查研究、数据统计等职责。其具体职责为:
  (一)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
  (二)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落实省联社的工作部署和执行省联社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辖内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服务三农的各项工作;
  (四)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负责辖内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
  (六)负责辖内农村信用社统计调研和经验交流工作;
  (七)协助省联社做好县(市、区)联合社(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协调与地方党政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九)指导、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十)指导、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做好案件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省联社授权的其他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
  内江办事处作为省信用联社的派出机构,其行业管理职能为省信用联社授权,应受托完成好全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不得超越授权范围扩大权限;要充分尊重县级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的法人地位和自主权,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不能行政干预法人自主事项;要严格按照省联社授予的权限和范围,依法合规进行行业管理,自觉接受监察、银监、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和行业职工、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内江办事处工作,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积极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
  省政府委托市(州)、县(市、区)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一是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服务“三农”工作,发挥其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是加强对信用社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抓好对信用社扶持政策的落实,帮助信用社拓展业务,壮大资金实力。四是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资产,打击逃废债务,协商法院、检察院和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案件,维护信用社合法权益;清理政府部门、党政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积欠信用社的债务。五是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当地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六是其他委托职责。
  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委托职责,指导内江办事处充分发挥对全市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职能,不干预内江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江办事处要建立对市政府的报告制度和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的制度,有关文件、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内江办事处要主动争取市级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要规范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为,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充分尊重和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与个人不能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与管理,不得把农村信用社当成自己的“钱袋子”,不干预信用社具体的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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