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信用联社内江办事处职责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建方案》的精神,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内江办事处(以下简称内江办事处)已正式成立。现将省信用联社授权内江办事处履行的行业管理职责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事处的组织机构
内江办事处为省信用联社的派出机构,在省信用联社的授权下履行对所辖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省信用联社承担。内江办事处在省信用联社、市政府领导下,按照 “新机构、新机制、新气象”的要求,依据省信用联社授权及规定建立组织机构,依法开展行业管理工作。按照省联社工作要求,内江办事处内设三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科、业务科、稽核科。具体分工为:综合科主要负责行政办公、后勤保障、协调服务、人事教育、工会党建等工作;业务科主要负责计划信贷、财务会计、电子化建设、统计等工作;稽核科主要负责稽核审计、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廉政建设等工作。各部门按照分工合作,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和要求开展工作。
省信用联社核定内江办事处的编制为8人,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职工6人,并设编外工勤人员1名。按岗位职能要求,综合科定岗3人(含1名编外工勤人员),业务科定岗2人,稽核科定岗2人。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由省联社按干部管理组织程序进行竞聘和考察;三个职能部门各设科长1名,由内江办事处按干部管理组织程序进行竞聘和考察。内江办事处人员由省信用联社录用和管理,与省信用联社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对职工实施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省信用联社系统党建工作要求,内江办事处设立党委,在省信用联社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党的工作;内江办事处党委设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同时,设立内江办事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省信用联社纪委和内江办事处党委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内江办事处纪委设在稽核科。内江办事处党组织关系和农村信用联社党委实行系统归口管理,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由省信用联社党委负责任免和管理。
二、省信用联社授权内江办事处的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