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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内江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内江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2006年内江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6年内江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发展,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化专项整治和两基工作建设,加大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杜绝国务院、省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不突破前三年平均数,力争稳中有降;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继续推行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进依法生产、照章生产、安全生产的进程。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限期完成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县(区)目标
  县(区)安全事故人数考核控制指标(附件1)。
  县(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行政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逗硬目标管理制度,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国务院和省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三)市级有关部门行业
  市级有关部门、行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考核控制指标(附件2)。
  市级安全生产重点部门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还应会同有关县(区)实现以下目标。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其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件数不突破前三年平均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76人。万车死亡率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不发生重大火灾死亡事故,全年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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