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办事公开形式。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行办事公开。要设立办事公开栏,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在各类服务窗口、大厅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营业时间等基本信息,设立咨询点,摆放办事指南、便民手册、宣传资料等以方便群众获取相关信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和各级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或局域网等刊载、发布各类办事公开信息。水、电、气、民用通讯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建立服务热线,通过服务热线公布相关信息,完善对外服务功能。各行业、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新闻发布会、价格听证会、咨询服务会等各种会议,及时公布有关信息。鼓励、提倡各行业、各单位采取让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举办好各种宣传活动,公开办事内容,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健康推进
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群众关心程度很高的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健康快速推进。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办事公开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办事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具体部门主抓,实行专人专门机构负责。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切实担负起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督查责任,将办事公开与政务公开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要把办事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公用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办事公开的规范性意见。要针对一些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学校、医院、自来水、天然气、供电所、公交公司和电信网络服务公司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及时予以通报。对拒不实行办事公开或在办事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违纪行为,坚决追究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公用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素质高低,是办事公开工作能否持续深入开展的主要因素。要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发展”的要求,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从整体上提高领导班子、职工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要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