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九项制度。
一是要建立健全“示证上岗制度”。在窗口单位摆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员佩戴有工作人员照片、岗位名称、工作号码等基本情况的岗位证,以利群众监督。
二是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度”。所有首问责任人均应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予以热情受理或办理,不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也须做到热情接待、悉心答复,帮助群众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是要建立健全“办事承诺制度”。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针对服务对象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和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是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事项时,必须将必备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情况一次性全部告知服务对象。
五是要建立健全“反馈回应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应,并按时限要求及时向群众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六是要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认真受理群众申请。并根据群众的申请,及时公开群众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公开的事项,对确实不能公开和无法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七是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按照行业要求建立行风评议制度等一系列相关的评议制度,自觉接受保护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社会各界和主管部门特别是服务对象的评议和监督。
八是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按照行业特点制定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的具体办法,定期组织职工内部测评,有条件的县(区)和部门要把办事公开纳入质量控制考核体系进行测评,并与“四好班子”建设、目标管理、行风评议等工作相结合。
九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办事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处理办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互联网举报信箱等形式受理群众举报。对已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落实“两个规范”。
全面规范办事公开内容。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共服务事项,都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育收费和招生考试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和农村学校“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职业中学、普通高中、大中专院校有关办学资格、学籍管理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学生评先评优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奖助情况。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将医生姓名、照片、专业特长等情况予以公布,供患者了解。按照方便患者查询的原则公布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价格。采取“一日清单”等有效形式主动向就诊患者提供医疗收费查询和医疗信息咨询服务。水、电、气、公交公司和电信网络服务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切实抓好。对可预见和可能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并采取措施,尽可能减轻和降低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制定或修改服务价格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严禁向服务对象签订具有“霸王条款”的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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