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长效监督机制,加强污染治理、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整改、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草)等依法行政情况的监察。
(四)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整治资产评估机构的从业秩序,健全中介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准入制度,制定从业规范。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和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继续抓好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二、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健全监察机关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确保社会监督渠道的畅通。加强明察暗访,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充分发挥特约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群众诉求的督查督办,积极开展下访活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继续解决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策,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止新开工建设项目补偿安置不到位,严格督促各地建立征地调节资金制度,认真解决失地无业农民安置补偿、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问题。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促进耕地保护制度和补偿机制的实施。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腐败行为。
(三)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督促落实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政策及各项政府的投入到位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学校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学校代收费等行为的监督。严格控制和规范“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坚决制止高校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问题,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直至撤销职务。
(四)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健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监督机制,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市为单位的网上限价采购方式,实施高值医用耗材跟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医院诊疗行为,强化医院药事监管,坚决纠正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收受钱物的歪风。认真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采购中的贿赂行为。遏止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处罚力度,典型案例要公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