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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二)研究落实相关激励政策。切实落实国家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等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资源节约的积极性。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环保设备(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充分运用价格等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市财政局要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的要求,大力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并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对资源节约重点示范和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大投资力度。
  (三)创新资源节约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政府机构节能机制。政府机关要带头节约资源,降低费用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将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倡导绿色消费。二是建立资源节约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资源节约监察(监测)机构和矿产资源、水资管理监督机构的作用,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和电平衡、水平衡测试,促进节能节水工作。三是完善资源节约价格机制。由物价部门牵头,研究和探讨超限额使用能源的价格调节问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节约资源的调节作用,促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主体自觉节约资源。四是建立市级专项节能切块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综合利用。五是创新土地、矿权、水能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六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现代信息手段及时发布各类资源节约信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七是建立资源节约激励机制。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先进单位活动,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大企业技术进步力度。一是围绕企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支持节能、节水、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废水资源化及“三废”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和示范项目,提高资源节约整体水平。二是加快技术创新,重点解决冶金建材、电力等工业发展带来的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电石渣等大宗工业废弃物的规模化综合利用问题,提高利用水平,缓解环境压力。三是大力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重点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冷凝水回收、高(焦)炉煤气回收、污水“零”排放、利用工业废渣高掺量生产建材产品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38号)、省经委、省环保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加快编制《内江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区)编制配套规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审核试点工作,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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