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耕生产油品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府办发〔2006〕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耕农用燃油供应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34号)精神,为确保全市春耕生产用油正常供应,现将春耕生产油品供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耕生产用油的供应范围
1、中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内江的销售分支机构要全力保证自营加油站的供应,不得脱销断档,不得限量加油。
2、中石油川南公司、中石油泸州公司根据全省和全市春耕生产用油供应工作会议划定的范围供应,对于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没有网点覆盖的乡镇对应确定一家具备经营条件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资质的社会农机加油站作为供应对象,保证片区油品供应(具体供应农机站的范围和数量见附件1)。
二、供应时间
春耕生产用油供应时间从2006年4月17日到5月31日底止,到期后,再结合气象部门对春季旱情的具体预测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延长供应时间。
三、供应价格
中石油川南公司、中石油泸州等公司春耕生产油品供应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批发价。
四、供应要求
1、各相关社会农机加油站销售点必须持当地乡镇介绍信与中石油川南及中石油泸州公司销售片区衔接购进,建立《春耕生产农用油销售明细表》台帐(见附件2)。
2、各相关农机加油站销售点在确定的第一批次的供应数量销售完毕后,将规范记录的台帐作为向中石油川南公司和中石油泸州公司销售片区衔接下一批次进货的依据。
3、春耕生产油品必须用于农村市场的春耕生产,严禁受供农机站借机加价倒卖或进行违规经营。
4、相关单位必须保证安全销售,杜绝发生春耕生产用油销售的安全事故。
五、有关部门负责对春耕生产用油供应进行督促检查,监管春耕生产油品销售。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有关乡镇政府对春耕生产油品销售明细表中所列油品销售去向签署监督意见,千方百计确保春耕生产油品的供应。
附件1:春耕生产油品供应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