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经过五年的发展,采购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不断优化,采购规模逐年扩大,已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政府采购体系。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腐败行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时间不长,政府采购还存在规模小、范围窄,缺预算、少计划、采购人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管理机制和运作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的根本要求,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对于规范政府分配行为,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理财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确保全面、深入地推行政府采购改革。各部门要按照《
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依法做好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评审专家使用、供应商投诉处理、违规采购惩治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按照集中性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和限额标准组织政府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规范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行为,加快采管分离的进程,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划分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责和执行职责,将政府采购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