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产权方应尽快摸清管路走向,绘制管道走向图,并尽快与相关地方部门联系。对违规占压的管线进行专项治理,消除隐患。
7、城镇建设规划需要占压天然气管道的,规划建设部门要提前征求管道产权方的意见,对占压管道采取先改后建的原则,对事前不通知协商、因施工对管道挤压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工作。
(十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1、按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行政审批,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我市设立。坚决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活动,依法取缔家庭生产作坊和季节性厂点。
2、督促烟花爆竹销售批发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储存库房符合安全规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零售网点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3、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核发、监管、严禁无证车辆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活动,严查重处不按批准的路线运行的运输行为。
4、加强烟花爆竹“一长五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能力,严厉查处不经培训的无证上岗行为。
5、加快烟花爆竹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动态安全管理。
6、开展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工作。
(十三)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城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明显下降,达标合格率90%以上。
2、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无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3、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准入工作,对大米、肉食品、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实行生产许可证(QS)申报、办证制度。肉制品、乳制品等生产企业持证率达到95%以上。
4、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专项检查,面粉、肉及肉制品、水发食品、儿童食品等生产(加工)企业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5、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的专项检查,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6、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城区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企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