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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8、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厉打击非法矿井生产。
  9、加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力度,加大对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和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矿井以及受水害威胁矿井的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10、继续深入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清理工作,坚决破除非法利益格局。
  11、实施煤矿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全市煤矿远程监控平台,逐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监控。
  (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小矿场,严厉查处已关闭的各类非煤小矿场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
  2、全面推行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制度,确保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做到依法持证开采。
  3、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非煤矿山安全责任制。
  4、建立非煤矿山安全投入机制,开展矿山开采安全质量标准活动,推进《尾矿安全技术规程》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的宣贯工作,保证矿山开采技术和保障措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要求。严格按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整治矿山安全隐患。
  5、加强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
  6、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对四证不齐的要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
  7、开展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工作,为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动态监控打下强有力的基础。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整顿、两关闭”工作。把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抓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换证工作,对没有按期提出申请和审查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予以关闭。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握本地区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彻底摸清易制毒化学品质和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的基本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3、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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