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有关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 13 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整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规范、从严处理的原则,以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按整治内容与各自的工作业务关系紧密结合进行整治的原则。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1、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2、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抓好瓦斯集中整治,强化煤矿安全督导工作,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
3、全面推行煤矿安全许可制度,确保所有企业做到依法持证开采,推进安全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过程监控转变。
4、按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瓦斯检查和井下生产定员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5、强化培训,继续抓好煤矿矿长、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矿山救护队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驻矿安监员的培训。
6、强化机电运输整治,完善三大安全保护装置和一坡三档安全设施,严格按照煤矿标准化要求配备使用井下电气设备。
7、建立矿山安全投入及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煤矿主扇风机核能收费制、维简费提取使用审计制和矿山救护费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