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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二类,既承担防洪、农业灌溉等公益性任务,又有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类,主要从事发电、城市供水等经营活动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内部在科学划分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把承担发电、城市供水及多种经营的部门剥离为下属企业,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水管单位的具体性质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定编定岗。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实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各水管单位要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规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岗位任职条件。做到因事设岗,依岗择人,按岗定员。在岗位设置和定员过程中要提高作业层面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比例。
  (三)全面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严格资产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性质特点,分类推进水管单位人事、劳动、分配等内部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破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固定用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遵循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建立起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行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制度。水管单位的负责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竞争等方式选拔聘任,并定期考核。
  纯公益性的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公益性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绩效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单位特点、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等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使内部分配向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明确为企业的水管单位,要按照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部要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新的运行机制,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聘任。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要积极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职责,以岗定薪。合理拉开各类人员收入差距。积极鼓励水管单位吸收国有法人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和外商资本参与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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