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府办发〔2006〕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6月1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布范围广,危害性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非常严峻,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以人为本、践行“三个代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地质灾害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受灾害威胁群众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各级政府为防治地质灾害所采取的各项工作措施,认识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和危害性,密切配合、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切实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巡查、调查和汛期值班、灾险情速报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督促和检查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作用,落实专人观测可能发生灾害的地段和有险情征兆的地质灾害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通力协作,加强演练,做到一旦出现灾险情况,能够及时、有序进行抢险救灾。主汛期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地灾情,传达上级防灾工作要求,落实防灾任务。
三、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各县(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国土、气象等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准确、及时地将汛期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延伸到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村社,使危险区的群众及早得到警示信息,提前做好防灾避险准备。
2、各县(区)要将列入省级、市级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进一步完善防灾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气象预警预报,强化监测监督,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实施搬迁避让,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尽快划定危险区,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
3、各县(区)要在今年6月底前,积极组织力量,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普查,充分利用区划调查成果,设置隐患点警示标志,落实监测人员;采取坚决措施,撤离、避让、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防患于未然。各县(区)要落实专门经费,帮扶群众实施搬迁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