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范围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大力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违规审批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的文化经营活动。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市场的治安秩序,制止、取缔各种非法经营活动。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中供餐企业、学校周边餐饮店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监测、预报和控制工作。
司法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特别是高等院校的法制宣传,将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纳入“五五普法”整体规划。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
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将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纳入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要协助教育部门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学校周边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
交通部门要负责设立和完善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警示标志。
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警校共育,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并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工作目标
全市警校共育,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起步,在2006年底前形成“党委、政府推动,公安、教育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并实现“十个到位”,即:
(一)组织领导到位。市、县(区)、乡(镇、街道)层层建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警校共育、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学校和幼儿园建立警校共育办公室率达100%。
(二)宣传普及到位。广泛宣传警校共育、创建平安校园的校园警务模式,发动社会和学校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相关民警和学校师生及校园周边500米范围对
“八条措施”知晓率达100%。
(三)责任落实到位。层层分解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将全市学校、幼儿园的创建工作100%的分解到基层公安基层所队,将工作责任100%落实到具体民警身上,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倒查,并追究责任。
(四)安全防范到位。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及师生安全教育率达100%,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确保学校及师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