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警校共育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警校共育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四日
关于全面开展警校共育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以下简称
“八条措施”)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以下简称
“六条措施”)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安部和省政府在德阳市召开的全面推行警校共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全面开展警校共育、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校园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族未来。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
“八条措施”和
“六条措施”,开展警校共育、创建平安校园工作作为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作为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和民族未来的希望工程,作为促进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来抓。为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的警校共育、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将警校共育、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二、分工协作,明确职责
公安部门是警校共育、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按照分工合作、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在学校设立警校共育办公室,组织开展学校内部治安防范隐患自查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