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相关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制订工作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交通部门:负责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和高速公路、农村客运、主要干线公路客运等“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对查处的“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道路客运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道路客运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以下4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方案阶段:7月20日前,各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对本地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各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和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者有偿出让、转让,清理各项收费、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查处非法营运等各项整治工作。相关工作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市运管处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自查抽查整改阶段:8月,各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对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将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的地方,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迎接验收阶段:9月至10月。9月5日前,市协调小组将我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情况汇总报全省出租汽车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10月,迎接全省、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对我市的检查验收。届时,各县和有关部门要作好迎检准备。对验收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检查仍不合格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县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