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会议、通告、宣传车、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及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政策,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监督职责,认真查找本辖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及重特大爆炸事故、案件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措施有效;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各职能部门对群众举报的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要做到条条有登记、有核查、有处理、有结果。
  二、深入开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结合6月2日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专项行动,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大检查。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本辖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开展自查自纠,整治安全隐患;要结合矿产资源秩序整顿工作,彻底查封取缔各类非法矿点,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点,并严格落实清缴遗留爆炸物品等停产、关闭的措施。
  三、加大对非法爆炸物品的收缴工作力度,严惩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