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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治超重点,强化治理措施
  (一)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规定的认定标准,在省政府批准的3个固定治超检测站和5个流动检测点内,加强对超限车辆的治理。对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车辆,除依法实施处罚外,还要严格实行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造成公路损害的,要依法按省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项目及标准,责令予以补偿;同时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实行扣分制度。
  (二)流动治超检测点,要根据超限车辆运行规律和特点,在重要时段、路段实施流动检测,加强对绕行县乡公路、中途驳载等超限行为的查处,保护县乡公路完好,巩固我市交通三年大会战成果。
  (三)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交通路政、公安交警要形成联合治超机制,固定治超检测站要派驻1-2名交警配合治超。对聚众强行冲站、拒不接受检查、绕行县乡公路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巡逻和应急处置的管理。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侵害执法人员、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创造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
  (四)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交通等部门及我市驻军、武警部队制订整治假冒军车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以切实规范运输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四、加强源头治超,建立长效机制
  公安、交通、经委、发改委、商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按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治理。
  (一)公安、交通部门要把好车辆管理源头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大吨小标”车辆吨位的更正(恢复)和换证工作,到今年底,基本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对未列入发改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发放牌证。对违规注册登记,发放牌证的,要实行倒查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交通运政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大吨小标”车辆和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其他车辆,不得准许进入货运市场。要加强汽车维修企业和货运车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严禁非法改装车辆的外廓尺寸和加固车辆承载构件;对擅自改装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强制其恢复原状;同时要加强货运企业(业主)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服从国家治超大局,按规定标准运载货物。交通稽征、路桥收费部门要按国家标准核定货运汽车征费计量,认真执行养路费征收政策标准和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新标准,落实国家引导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业主)优化车辆结构,向多轴大型方向发展,推广厢式货运车辆。
  (三)交通部门要加强治超检测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固定治超检测站要按省上要求增加治超科技含量,逐步完善治超检远程监控和数据共享系统,加强对治超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依法治超、科学治超水平和治超工作效率,为长效治超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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